四川出台保健食品專區專櫃銷售指南

日前,四川省市場監管局印發《四川保健食品專區專櫃銷售指南》(以下簡稱《銷售指南》),以“四有四無”(即有證有照有台賬有專區專櫃,無假冒無過期無變質無虛假宣傳)為基礎,規範全省保健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保健食品消費市場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銷售指南》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實體門店)對其經營的保健食品合法性和溯源真實性負責。鼓勵保健食品生產、批發企業引導和指導終端銷售網點完善保健食品專區專櫃設置。保健食品經營者應當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包含保健食品,並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保健食品應設立專區或專櫃銷售,不得與普通食品或者藥品混放。保健食品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消費提示信息。經營場所設置、擺放或張貼的宣傳廣告(包括宣傳資料)內容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

《銷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和信息追溯管理製度,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係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對於違反《銷售指南》規定的,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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