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完善頂層製度設計,“管住、管活、管優”保健食品行業
今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推進保健食品注冊備案雙軌運行,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
年初以來國家對於保健食品行業的雷霆監管,始於權健事件。但是,權健事件隻是一個導火索,保健食品四麵楚歌主要還是長期欺騙式營銷所致,問題積壓、亂象成堆,曆史遺留問題較為嚴重。
規範保健食品行業,可以說是一個關乎國民健康的重大工程,尤其是在健康需求激增、人民保健意識逐漸加強,而保健食品市場卻亂象橫生的當下。
8月20日,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兩份文件,從產品市場準入和產品上市後監管兩方麵出發,聚焦曆史遺留問題,著重基礎性製度安排,為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清除路障。

虛假宣傳可謂是保健食品市場的頭號作亂分子,營銷人員將保健食品吹噓成神藥,導致不少患病人群誤信,把保健品當藥吃。
3月29日,市場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於軍就對此表示,將在保健食品標簽上設置特別提醒區,特別提醒消費者“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藥物、不具有疾病治療功能”等內容。
但就現行的保健食品標簽管理而言,雖然要求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但標簽上僅僅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而且聲明標注的位置和大小也沒有具體規定,企業往往把它標注在不顯眼的位置,字體也很小,讓虛假宣傳、誇大功效的營銷行為有了可乘之機。
據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介紹,消費者反映,聲明信息不直觀、標注位置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強烈,很難引起注意,容易被“忽悠”、被欺騙。
因此,此次發布的《指南》,就對企業標簽標識內容進行了規範指導,特別是對標注警示用語提出明確意見。
首先是設置警示區,提高關注度。要求警示區必須設置在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麵上。
其次是標注警示語,提高認知度。要在標簽上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
然後是規定麵積大小,提高辨識度。警示區麵積不少於其所在版麵的20%。
最後是規定印刷字體,提高清晰度。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圖片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孫梅君表示,從征求意見情況看,各方麵都認為,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體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於約束商家營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保健食品不是藥深入人心,消費選擇更加理性。“我們希望通過標注警示語,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

除了要標注警示用語外,《指南》對保質期標注規範也做出了要求。
如今,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都比較注意查看保質期,但很多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反映,標簽上的保質期“找不到”、“看不清”、“難計算”。
“找不到”,即保質期標注的位置不明顯,有的標注在犄角旮旯,有的標注在瓶底,有的標注在封口處;
“看不清”,即保質期的字體小、色差小,難以辨識;
“難計算”,即保質期的標注形式不直觀,比如,保質期6個月、保質期2年,消費者要通過對照生產日期來計算產品食用截止日期,缺乏人性化。
《指南》對保質期的標注作了進一步規範。將保質期的標注統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來標注,就是按照“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 ”的方式進行描述,與生產日期的標注形式相統一。要求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上的明顯位置清晰標注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如果日期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話,應當準確標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位置。保質期標注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顏色形成鮮明對比,讓消費者容易識別。
通過規範保質期的標注方式,讓保質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費者購買;讓企業受到約束,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說,《指南》除規定標簽上顯著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保質期外,還對標簽標注服務電話、經營場所標注消費提示等也做了詳細要求。據悉,《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監管部門此次將目光聚焦在影響大眾消費的細節問題上,就是為了防止不法分子見縫插針,為一己私利,危害人民健康。

據了解,關於保健食品備案和注冊問題,監管部門於2015年就曾進行過一次公開征求意見,如今,困擾業界4年的問題終於得解。
《辦法》的出台,是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上市產品質量,並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求對保健食品實行備案和注冊審批,而《辦法》對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實行目錄管理,則是實現備案和注冊“雙軌製”的重要基礎。
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稽查專員張晉京表示,《辦法》明確了保健功能目錄的納入標準。從保健功能的定位出發,強調了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和藥品的區別。
南方周末曾針對保健產品注冊調查發現,同一類產品乃至同一名稱的產品,既有保健食品文號,也有藥品文號,如維生素C片劑(含複方製劑)保健食品文號有357個,藥品文號有1546個。
同一通用名稱,允許同時出現在藥品和保健食品兩類不同性質的產品中,兩者如何區別?兩者到底有什麽不同?這樣的情況就導致了消費者的認知混亂與商家的別有用心。
此次從產品注冊環節將藥品與保健食品徹底分割,對於“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有了更確切的區分。
此外,《辦法》對納入或者調整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保健功能目錄的建議方式也做出了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開展相關研究的基礎上,都可以提出擬將原料、功能納入或者調整目錄的建議,這將極大地激發市場活力,讓創新企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辦法》實施後,原料目錄和功能目錄將成熟一個、發布一個。隨著目錄不斷擴大,備案產品增多、注冊產品減少,生產企業和監管部門的製度成本也會降低。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認為,《辦法》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的製定和調整、公布的程序和路徑,改變以往政府主導的局麵,讓行業企業站在目錄與功能研究的舞台中央,極大地鼓勵和促進產業的研發與創新。

食品安全沒有“零風險”,但監管必須“零容忍”。孫梅君說,“對於保健食品的監管,要標本兼治、產管並重、綜合施策,整治、規範、提升,促進保健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此次發布的兩份文件可以說真真切切地點到了要害、落到了實處,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優”提供了製度保障。
市場監管總局也表示,下一步將會落實製定廣告審查管理辦法,加強生產許可審查、日常監管、監督抽檢、體係檢查,加強科普宣傳等工作,希望公眾一起參與進來,打一場維護食品安全的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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