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晚,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宣布張灣區全域從12日24:00起實施“戰時管製”,管製措施原則上以14天為一周期,視全市及張灣區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續實施。
這也是此次疫情中全國第一個“戰時管製”令。張灣區發布的通告稱,這是非常時期、非常之舉,勢在必行、迫不得已。
為什麽要采取戰時管製令?十堰市張灣區目前疫情情況如何?一個區宣布“戰時管製”有法律依據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介紹,“戰時”並非準確的法律稱謂,是應急管理體製的一種表述。為應對疫情,各地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有權采取一些措施,但措施應當必要和適當,遵循比例原則。“有權采取措施,不等於有權采取任何措施。”
通告要求所有樓棟封閉管理 強行衝闖一律拘留
此前,也有地方針對疫情采取封控隔離措施,比如天津封控寶坻區百貨大樓。但張灣區的戰時管製措施適用範圍是一個麵積達657平方公裏的縣級行政區。
根據通告:所有樓棟一律實施全封閉管理,所有居民非醫護人員、醫藥物資從業人員、抗疫公務人員和水電油氣、通訊網絡、糧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從業人員,不得出入樓棟。所有強行衝闖小區、庭院、樓棟、道路出入口設置的隔離、警戒、封控設施的,一律拘留。
所有居民區(點)一律嚴格實施戰時管製,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資由鄉鎮、街辦(開發區、工業新區)及村(居)委會負責定時定量、定品種定價格配送,急需藥品實行代購服務。
所有鄉鎮、街辦(開發區、工業新區)及村(居)委會一律實施戰時管製,根據實際情況製定最嚴格、最管用的管製措施,廣而告之,宣傳到戶,會同公安機關從嚴管理、從嚴封控。
通告稱,這是非常時期、非常之舉,勢在必行、迫不得已。
官方稱此舉是為減少人員流動 倒逼病源暴露
戰時管製令一經發布,引起廣泛關注,一些人認為這是必要之舉,也不乏質疑的聲音。對於當地居民,物資等現實問題是他們最關心的。
張灣區居民何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所在小區屬於疫情“重災區”,所以從初一開始封閉管理。吃喝等日常用品從網上訂購,第二天由社區工作人員統一送到樓下。
“昨晚知道這個消息,還是很焦慮的。本來打算2月14日上班,進行戰時管製,就繼續擱置了。”何先生說,“已經在家隔離了近二十天,生活用品都消耗得差不多了,網上可以買,但可選擇的種類少,配送時間長。”
“非常之舉”的背後,十堰市張灣區的疫情狀況如何?
記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2月12日24時,十堰市累計報告新冠肺炎確診病例562例(含臨床診斷病例3例),其中:茅箭區193例、張灣區137例。
官方在第16號通告中表示,未來10天左右乃至2月中下旬不排除是暴發期。“這是為減少人員流動,倒逼病源暴露,遏製疫情擴散,避免長期消耗。”通告稱。
解讀1
宣布“戰時管製”是否有法律依據?
以14天為一周期的“戰時管製”在法律上是否有依據?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告訴記者,“戰時”並非準確的法律稱謂,是應急管理體製的一種表述。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一旦進入應急狀態,各地成立指揮部,也算是一個非常狀態。
中國政法大學應急管理法律與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鴻潮認為,雖然現在有“打好疫情阻擊戰”的說法,(戰時)作為一種修辭形容緊迫性沒問題,但作為法律狀態,明顯沒有依據。
憲法規定,隻有全國人大、全國大人常委會能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戰爭狀態針對的是其他國家、武裝團體等。戰爭狀態下,可以采取戰時管製措施。林鴻潮表示,各地不應濫用“戰時管製”的說法。
解讀2
十堰市張灣區的管製措施是否恰當?
林鴻潮介紹,國家非常狀態分為行政應急狀態、緊急狀態、動員狀態和戰爭狀態幾個層級。目前各地采取一級應急響應,依據法律進入行政應急狀態,行政應急狀態是指可以采取措施改變平時的行政管理秩序。
記者注意到,目前不少地方采取的應急措施都包括封閉小區,張灣區的通告將封閉區域擴大至鄉鎮層次。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封鎖區域、隔離場所針對特地危險源、特定人群,而非普遍實施。”林鴻潮說。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預防、控製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等措施。
另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王錫鋅認為,各地有權啟動應急預案,依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等采取措施。但應當必要和適當,遵循比例原則。有權采取措施,不等於有權采取任何措施。
他強調,要考慮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兩者的平衡,如果采取的措施是基於疫情的判斷,經過14天隔離可以抑製疫情擴散,付出的代價是劃算的,但如果要打持久戰,采取措施則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