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下發《關於全麵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強調,行政許可事項是政府部門依規管理方法社會經濟事務管理的主要方式。全方位推行行政許可事項明細管理方法,是推進“放管服改革”改革創新提升軟環境建設的重要舉措。
《通知》規定,要依規定編行政許可事項明細。發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與此同時規定2022年末前定編發布省、市、縣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明細,將依規設置的行政許可事項所有列入明細管理方法。各個行政許可事項明細基本前提應相對性統一,各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明細中上級領導設置、本地域執行的事宜以及基本前提,不可超過上級領導明細的範疇,保證事宜同宗、統一標準。新設或是調節行政許可事項理應充足論述、嚴苛核查,並立即動態性調節行政許可事項明細,市場準入製度實施細則等相關明細要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並搞好對接。
《通知》明確提出,要嚴苛按照明細執行行政許可事項。對明細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要逐一製訂執行標準,明確子項目、申請辦理項,確立批準標準、申報材料、谘詢服務、審批程序、審核期限、收費標準等內容,並向社會發布。行政許可事項執行機關單位要嚴苛按照明細執行行政許可事項,不可提升附帶條件或限定。明細以外一律不可違反規定執行行政許可事項,嚴肅認真排查整頓各種各樣為名開設的變向批準。在執行行政許可事項中,實行告知承諾、集成化服務項目、一網通辦、跨地區通辦等便捷對策。
《通知》注重,要加強事先事中過後全傳動鏈條全行業管控。要對明細內事宜逐一確立管控行為主體,對多單位一同擔負管控責任的事宜,領域主管機構理應會與有關部門執行綜合性管控。對明細內事宜製訂並發布全國各地統一、簡要暢行、科學規範的管控標準和規範。要借助明細確立監督關鍵,對立即涉及到信息安全、群眾身心健康,及其潛在性風險性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依規依規關鍵管控。
《通知》規定,各地區、各單位要十分重視全方位推行行政許可事項明細管理方麵,完善體製機製、強化監督追責、加強明細應用,不斷提高公司和人民群眾幸福感、滿意率。
依據《通知》的配件內容,本次明細總共包含996項事宜。在其中,第429項內容為銷售有關事宜,事項名字為“直銷公司以及其分支機構開設、變動審核”,中間主管機構為國家商務部,執行機關單位為國家商務部(審核時征詢市場管理質監總局建議),設置和執行根據為《直銷管理條例》。
通過《通知》總體目標和規定,是不是代表著中止申請辦理將近3年時間的銷售有關的審核、報備等事宜,在2022年有希望獲得重新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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