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未提請表決
新京報訊⠯蘨 王姝)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決定批準2017年中央決算。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並未提請本次會議表決,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後或將再審。
有委員建議起征點提至萬元/月
本次個稅法修改擬將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起征點可以提高到每月1萬元。
“起征點還是有點偏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曉東說,“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大概漲了40%,但2001年實行時GDP是48萬億,2017年GDP是82.7萬億,同比增長近70%。今年預期是6.5%,大概達到90萬億以上。這次雖然上調了,但考慮到工資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價上漲和通貨膨脹情況以及現在應該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費,我個人認為8000到1萬的起征點,是比較合適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徐如俊也表示,七年後經濟總量肯定和過去不一樣,起征點能不能再提高一點。
提高起征點可解決附加扣免問題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程恩富建議,把起征點提高到每月1萬,這樣教育問題、贍養問題等附加問題都解決了。“剛才很多委員也講,附加扣起來很複雜,監管難、申報難、漏洞多、問題複雜,把起征點提高了,其他附加扣免的問題都能解決了,進一步降低交稅人員監管程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尹中卿表示,對草案提出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還要再研究論證,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元或7000元。
他表示,“從理論上講,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受製於三個因素,第一個是職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個是物價的變動水平,第三個是居民的消費水平。根據這三個因素,7年來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大致7%,CPI2%左右,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顯得不夠。提高居民收入比重來擴大消費,這是經濟和社會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可以把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分組審議中,區域差異、動態調整機製等與起征點有關的問題,也引起委員們熱議。
建議1建立起征點動態調整機製
分組審議中,朱明春、陳斯喜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起征點是否可以動態調整?
朱明春說,“個稅法修改了好幾次,最後一次是2011年6月,這幾次修改主要都是免征額問題,前幾次相隔6年、2年、4年,這次是7年。我認為如果不建立一個科學的免征額的動態調整機製,和收入、支出水平以及物價水平比較科學地掛起鉤來,過幾年還得調”。
朱明春建議,科學地測算免征額,並在此基礎上建立起動態調整機製。
陳斯喜也建議,起征點和應納稅額實行定期調整。“現在幾年調整一次,什麽時候調整沒個確定時間,社會往往討論了很久,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話題後再調整,每一次調整很不確定。建議定期調整,比如三年調整一次,或者五年調整一次,這樣大家能有個預期”。
“起征點到底定多少,是5000、8000還是10000?每次都爭論不休,各有各的道理。到底怎樣確定更科學,這方麵需要很好的研究,而不是大家爭來爭去,最後哪一個聲音高一點,或者有關部門的意見覺得應該這樣,就定下來”,陳斯喜說,“怎麽計算?我認為可以考慮按照所得額中位數的一定比例來確定起征點和各個檔次的應納稅額。比如月收入中位數10000元的話,以中位數50%或75%為起征點,超過中位數的根據不同檔次確定應納稅額,這樣至少有一個標準。再有,和起征點定期調整聯係起來,比如三年調整一次,三年重新確定個人所得中位數,相應調整起征點和應納稅額。這樣比較科學一點,確定一點”。
建議2起征點應考慮地區收入差距
熊群力、鮮鐵可、杜小光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另一個問題:起征點該不該考慮地區收入差距?
熊群力說,“中國地區收入差距非常之大,北京的收入可能和偏遠地區的收入差距非常明顯,從3500元到5000元,對北上深廣是個不太明顯的數,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又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個稅起征點是不是可以參照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基數是有的,各地都有最低生活水平、當地居民收入分配水平。這樣的話可能更能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
鮮鐵可也表示,“我國各省份、地區的人均月消費支出情況各不相同,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人均消費支出往往相差很大。比如,2015年各省份地區人均消費支出數據,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幾倍。在全國範圍內規定統一的免征額,難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區的實際消費支出情況,不利於實現稅負公平”。
杜小光認為,“考慮我國區域和個人狀況差異加大,以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在製定減除費用標準時應體現區域差異性、個體差異性以及指數變動性,使稅製設計具有更多‘彈性’。例如,在區域差異方麵,可考慮在全國層麵製定一個費用扣除標準浮動區間,設定一個浮動指數,同時授權國務院適時對其進行調整”。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蔡毅則提出,是否可以授權省級人大常委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法定幅度範圍內具體確定適用標準,上報全國人大備案?例如,廣東、上海是否可以考慮8000到9000元。
現場
委員追問5000元依據什麽?
朱明春在分組審議中還提出一個問題: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的設定依據是什麽?
朱明春認為,草案及草案說明提供的信息不夠充分,“我指的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現有的納稅人分布是怎樣的,包括1萬以下的,1萬到5萬的等等,各個檔的,各有多少人、納了多少稅,按照新的免稅和免征額,有多少人減稅了,減了多少,對財政的影響是什麽,對個人消費者的影響是什麽,對居民收入影響是什麽?”
朱明春稱,草案說明中提到,免征額設定考慮了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但實際上我想和收入水平有關係,跟物價水平也有關係,跟財政收支的健康狀況也有關係,這些信息都沒有,請問我們根據什麽來判斷這5000元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現在增加了四類綜合的以後來實行累進製扣除的,以前隻是工資一項免征3500,現在總量變大了,免征額能抵消過去的那些嗎?”
聲音
●草案一大亮點是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等都作為專項扣除,建議進一步明確專項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同時在大病醫療支出方麵更多關注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因素。——呂建委員
●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幅度比較大,尤其提高了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回應百姓關切。建議對起征點和應納稅額實行定期調整,並強化個人主動申報收入規定,相應加大個人不如實申報、不如實納稅、不及時納稅的處罰力度,讓主動納稅成為一種自覺。——陳斯喜委員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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