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簡介資料(個人簡曆圖片)
京房 - 簡介
京房從焦延壽學《易》,深得焦氏《易》學“真諦”。他把焦延壽以災異講《易》的做法推向極端,到處宣講,以之幹政,使《易》學此一流派在當時聲名顯赫,對後世影響極大,以致人們把這一流派稱之為今文《易》學“京氏學”。焦延壽大概看出了京房以《易》幹政的危險性,曾不無憂慮地說:“得我道以亡身者,京生也。”(《漢書・京房傳》)最後結局果然不出焦氏所料。
把災異與政治相聯係,這種作法並非始於京房。京房的“創新”在於,他把這種聯係置於《易》學框架之內,從而令人耳目一新。但災異與政治之間並無因果聯係,要想以講災異幹政,就必須對當時政治、經濟、軍事、外交
等方麵格局有一定了解,洞察其發展變化趨勢,能夠做出比較準確的預測,再把這些預測與自然災害、反常天象結合起來,才能為人們所接受。京房不乏這方麵能力。漢元帝初元四年(前45年),他走上仕途,不久,“西羌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清)。”京房趁此機會,“數上疏,先言其將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漢書・京房傳》)通過講災變的方法,京房獲得了元帝的信任。京房講災異的目的在於幹政,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由此,當漢元帝召見他時,他就趁機對元帝宣講自己的見解,說:“古帝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漢書・京房傳》)
元帝被京房的見解所打動,“詔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朝臣與房會議溫室,皆以房言煩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許。”(《漢書・京房傳》)京房提出《考功課吏法》,沒料到在百官麵前碰了壁,被擱置起來。當時,“中書令石顯專權,顯友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同上),二人把持朝政,與京房有矛盾。京房想除掉他們,在一次元帝宴見他時,趁機下說詞,他先講了一通帝王任人不當,會造成天下大亂,災異橫生,然後指出:
“《春秋》紀二百四十二年災異,以視萬世之君。今陛下即位以來,日月失明,星辰逆行,山崩泉湧,地震石隕,夏霜冬雷,春凋秋榮,……《春秋》所記災異盡備。”(同上)
他進一步指出: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用人不當所致。這些話,危言聳聽,令元帝悚然心動,連忙向京房打聽錯用的是誰,京房趁機提出:“上最所信任,與圖事帷幄之中,進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把石顯端了出來。由此,石顯、五鹿充宗等對京房更心懷怨恨。這次京房提出《考功課吏法》,遭到官員們反對,皇帝讓京房推薦其“弟子曉知考功課吏事者,欲試用之”,石顯等人趁機上疏,提出“使弟子不若試師”,試圖把京房排擠出朝廷中樞。元帝接受了石顯等的建議,“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漢書・京房傳》) 京房離京後,石顯等借機羅織罪名,最終竟將其置於死地。在以災異幹政方麵,京房失敗了,但他發展出的這套理論,在中國曆史上卻影響甚大。中國古人重視觀察、記錄異常天象和自然災害,與這種思想方法不無關係。中國古代天文學有一重要特點:重視天象觀測、記錄。這一特點的形成,就是由於天人感應思想和京房這套災異論影響的結果。
京房既要講災異,就要觀察、了解災異,這使得他有可能做出一些在科學史上比較重要的發現。例如,《開元占經》卷九“日食而珥有雲衝”一節記載京房的話說:“日以甲乙有四珥而蝕,有白雲衝出四角,青雲交貫中央。”
京房 - 個人概述
漢代律學家⠣易學“京氏學”的開創者⠣東郡頓丘(今河南省清豐西南)人。本姓李,字君明。漢元帝時立為博士,官至魏郡太守,曾學《易》於孟喜門人焦延壽,有《京氏易傳》三卷傳世。
京房 - 職業生涯
京房曾提出六十律學說,是為京氏律。其原理基於先秦的三分損益律學,其目的為探詢變律,求還原於始律黃鍾,以解決旋宮問題⠣⠤出“⠧빨足以度調”,應采用以弦度律的理論。
京房的變律生律法是以三分損益法產生十二正律後,繼續以此法生出第十三律“執始”,再反複生律至第六十律“南事”。其中第五十四律“色育”比始律“黃鍾”僅高3.61音分,解決了“色育”均七音在聽覺上合於黃鍾均七音的旋宮難題。京房的微分生律法對中國後世律學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如晉荀勖的十二笛律、南朝錢樂之的三百六十律、南朝宋何承天的新律、宋蔡元定的十八律、明朱載�值男路�密律(十二平均律學說),都與京房的學說有繼承、發展的關係。⠀
京房 - 貢獻
在科學史上,京房的地位還得益於他的音律學造詣。《京房傳》說他“好鍾律,知音聲”,並非誇張之辭。他“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漢書・京房傳》),遂以京為姓。這件事充分表明了他對音律的迷戀。在音律理論方麵,京房把傳統的十二律擴展成了六十律。在此之前,人們采用三分損益法計算十二律,用這種方法,當生到第十一次(即第十二律)後,不能回到出發律上,使得十二律不能周而複始。對此,京房采用了擴展十二律的解決辦法。根據傳統的三分損益法,黃鍾生林鍾,林鍾生太簇,太簇生南呂,……這樣依次相生,最後是無射生中呂,就得到了十二律。京房則從中呂起繼續往下生,直到六十律為止。其實,六十律並非京房的發明,《後漢書・律曆誌》明確記載漢元帝派人向京房問律,“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相生法”。由此,六十律是焦延壽之所為,京房的作用在於把這一方法介紹給了社會。
采用六十律相生法,當升到五十三次(即第五十四律)時,已與出發律極為相似,可以周而複始了。可是,焦延壽、京房為使律與曆相結合,一定要湊成六十這一整數,使得“以六十律分期之日,黃鍾自冬至始及冬至而複。”(《後漢書・律曆誌》)這當然是牽強附會。而且這種定律法在演奏實踐和樂器製造方麵都有困難,因而無實用價值。這種定律法的價值在於理論上給人們指出了一種可能性:可以通過極微小的音差來變換音律。
京房在樂器改良方麵也做出了貢獻。過去,笛不用商,隻有四孔,對應於宮、角、徵、羽。京房加商於笛,合成五音。他加孔置笛後上部,便於按指吹奏。這一做法一直沿用至今。
京房的另一成就是發明了一種由十三根弦組成的稱為“準”的定律器。《後漢書・律厲誌》記載了京房發明“準”的緣由及“準”的具體形製:
“房又曰:竹聲不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中央一弦,下有畫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
在“準”發明之前,音律標準器主要由竹子製成,但竹管充當標準器,有其不足之處,即“竹聲不可以度調”,很難通過調節它的長度來審音。由此,京房發明了“準”,“準”的結構原理類似於瑟,它有十三根弦。我們知道,瑟的一弦一柱,其清濁全憑移柱來定。現在“準”的十三弦亦各有柱,可以通過移柱調整各弦振動頻率。京房以合於黃鍾管音的中弦為其餘十二弦的準則,由於其餘諸弦粗細相同,張力相等,因此就可以用它們的長度來審音。《後漢書・律曆誌》對此總結說:“均其中弦,令與黃鍾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京房改管為弦作為定律器,還有另一目的:用以證其六十律。把音律學理論與樂器改造相結合,這種努力應予肯定。
《後漢書・律曆誌》在介紹京房的音律學見解時說:“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我們知道,王莽托古改製,曾指派劉歆組織精於律曆學者討論度量衡音律之事,後來劉歆把他們討論結果呈報皇帝,此即史書上所謂的劉歆“典領條奏”。現在,京房“言律詳於歆所奏”,這一評價表明,京房的音律學造詣及貢獻的確很高。他在科學史上占有一席之地,是應該的。
京房 - 京房的《易》學家有二
一、第一位京房的生卒年月已不可考,約當在公元前的二至一世紀之間。治今文《易》,學於西漢最早立於學官的《易》學博士楊何。曾官太中大夫、齊郡太守。曾為梁丘賀之師,但其學無傳。《漢書・儒林傳》記梁丘賀“從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唐顏師古注曰:“自別一京房,非焦延壽弟子。”二、京房(前77一前37),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字君明,東郡頓丘(今河南清豐西南)人。治今文《易》,學於孟喜門人焦延壽,為西漢今文《易》學中“京氏學”之開創者。漢元帝時立為博士,好講災異,屢次上疏,以災異推論時政之得失。因勁奏石顯等專權,出為魏郡太守。不久,又遭石顯等舉奏以泄密、誹謗政治等罪名,被殺。
其學說長於以《易》言災變,以六十四封、三百八十四爻,與一年的十二月、二十四節氣、七十二候、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互相配合,從每候、每日的寒溫、清濁附會人事的善惡吉凶,行占驗,以明所謂“天人感應”之道。在樂律方麵,認為“竹聲不可以度調”,創十三弦“準”以定律,用“三分損益法”將十二律擴展成六十律。著作今存有《京氏易傳》三卷;清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另輯有《周易京氏章句》,王保訓輯有《京氏易》八卷,黃爽《漢學堂叢書》、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也有輯錄。
京房 - 參考資料
1.http://www.zh5000.com/ZHJD/zgrx/2006/rxrw/zgrx-0034.htm
2.http://www.xici.net/b96668/d5143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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