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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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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出來
依照刑事訴訟法,刑事拘留分為10天,14天,37天三種情況。
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應急措施,隻有來不及申請逮捕證的才暫時刑事拘留。拘留以後要馬上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
以上為例:
10天(公安機關3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7天內決定是否逮捕,所以10天)
14天(複雜案件,申請期限可以延長4天,7日批捕,7+7=14天)
37天(更加複雜的結夥作案,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申請期限可延長到30天,7日批捕,30+7=37天)
一旦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那麽羈押的期限必須等到法院有了判決,嫌疑人被定罪才能截止。
但是羈押期間的公安機關的偵查也是有期限的,過了偵查羈押期限就必須:一,改變強製措施,變逮捕為取保候審或者其他。。。。總之要放人;二,在期限截止之前,結束偵察,把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隻有這兩種選擇。這個偵查羈押期限是:
2個月
+1個月(案情複雜,報上一級檢察院批準)
+2個月(重大複雜,報省級檢察院批準)
+2個月(在以上2+1+2=5個月的基礎上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再次經省級檢察院批準)
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在2+1+2+2=7個月內必須結束偵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否則必須放人。
最為特殊的情況——延期審理:需要公安機關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由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可以不受上述7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的限製,無限期關人——但是,隻有超級牛x的犯罪分子才能獲此殊榮,嗬嗬
公安結束偵查,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檢察院審查也是有期限的(因為這時候嫌疑人可能還關著在,而且還有可能是冤枉的,所以必須提高辦案效率,盡力保護嫌疑人權利。)這個期限是1個月+半個月=1個半月。
審查完了,決定不起訴或者決定起訴,不起訴的放人,起訴的,把案件移交法院,一審的期限是1個月+半個月+1個月(由省高院批準)=2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二審期限同一審。
審完,判決,有罪——移交監獄執行(槍斃的話,法院自己來),無罪——放人。
注意事項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隻有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近親屬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及早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實的事情經過,安撫嫌疑人的情緒。
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初步判斷看有無構成犯罪或者有無自首、立功、從犯、未遂等從輕、減輕的情節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
Q2: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刑事拘留一般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就可以放出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Q3: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4天後,就可以被放出來了。如果是有特殊情況的,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也不能超過37天。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需要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需要在拘留後的三日內請求相關部門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Q4: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法律分析】: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準,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準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核準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製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製、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從規定可以看出,其範圍涵蓋了除可能無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又是幾乎任何一個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實踐中,除具備以上兩條規定之外,還具備以下條件的,更容易辦理取保候審: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對於暴力犯罪而言,盜竊、搶奪、詐騙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辦理取保候審時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實踐中90%以上審判時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可能會被判緩刑,而緩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審理期間辦理了取保候審,而判決時因不能緩刑而判3年以上的實刑,之後再被收監,就會令被告人產生對法律的不理解、對法不可知的恐懼以及對法無定律的迷惑,也不利於其改造。所以,司法實踐中,有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難取保候審。 (三)存在重大疾病,嚴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實踐中,以這個理由申請取保候審的,隻有嚴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會批準取保候審。 (四)懷孕的婦女。 (五)認罪的。如果不認罪,一般很難取保候審。 (六)財產案件,退贓,積極交納罰金的。 (七)人身損害案件,積極賠償被害人,並爭取到被害人諒解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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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來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最長為14日就要放人,對於公安機關依法決定和執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別規定的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速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凝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凝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製、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忠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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